自热式的方便火锅越来越火了,尤其对于广大的成都火锅迷们。但是,随着这类方便火锅的日益畅销,其质量问题也屡见不鲜。近日,为了规范自热式方便火锅的生产,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微博 微信)印发了《成都市自热式方便火锅生产许可审查方案(试行)》,规定了生产企业需要具备的生产条件,以及生产许可条件的审查项目等等。也就是说,自热式方便火锅,不再是想生产就能生产的。
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,企业才能生存自热式方便火锅呢?
根据《方案》,首先,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(蔬菜制品或肉制品)的生产加工能力,要具备独立的加工车间和库房。
除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、蘸料包、食品专用自发热包、餐具等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照采购制度外购。
此外,企业还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。并应设置相应的包材库房、配菜包库房、方便火锅成品库房等。
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莱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。如确需加入须低温或冷冻储存的食品成分,则应制定存储、运输、销售等过程中的温度控制制度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。
对于申请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,其火锅配菜包的清洁设施、组合配装设备、生产车间地面的平整防滑等,都将作为现场审查的条件。